第六十七章 法证VS犯罪侧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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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死者身上的现金还在,凶手的目的不是求财。没有性侵和猥亵,不是为了强—奸。没有overkill(过度杀害),仇杀的可能性也不大。凶手没有明确的常规动机。”陈冰语语气一顿,“所以,这个凶手很可能是变态杀手,他杀人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特殊诉求。”
  “变态杀手?”
  “不可能吧!”
  “不过,现场就像是进行过一场猎杀游戏,这么凶残的凶手,肯定心理有问题啊!”
  陈冰语的话犹如一石惊起万重浪,刑警们都开始议论纷纷,谢寒眉头紧皱起来。
  大家对变态杀手的印象都停留在米国的电视剧里,小部分警察还以为变态杀手只是米国等发达国家的特产。
  当然,大部分刑警都认为,只要是凶残的凶手,都是变态杀手。
  纪以安看着死者的照片,心里也赞同陈冰语的话。
  她曾看过好几份分尸、碎尸或是烹尸案件的卷宗,这些案件的凶手大多都是在受害者死后才对尸体进行处理,处理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藏尸,从而掩盖自己的罪行。
  而这个案子则不同,凶手的目的不是为了藏尸,甚至,他的目的可能都不是杀人,只是单纯地为了拿走死者的双手。
  这样的人,没有共情能力,很可能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或是人格障碍。他一旦开始他的杀戮,就不会停止,直到被捉拿归案。
  “凶手的目标,很显然是死者双手。”陈冰语指了指屏幕上的尸体照片,继续补充,“这种行为有两种可能。一、剥夺。他想剥夺死者的某种能力,而那双手是他带走的纪念品。二,占有。他迷恋死者的双手,从而用极端的方式占有,凶手可能十分迷恋女人的手臂。”
  一向爱看米国重口电视剧的小林也积极地猜测道:“会不会凶手是要塑造一个断臂维纳斯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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