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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影工作室里空无一人,窗户开着,风把背景布吹的刷刷作响,月光洒落在灯架上,钢管反射着月光,就像是一把弯刀,灯架阴影里是凌乱的电线,我拎着榔头随意找了个道具箱坐下。
  
      我有些疲惫,体力似乎过渡透支,我倚靠在墙壁上,脊椎骨被硌的有些生疼。我脑海一遍一遍循环放映着不久之前的画面,八角榔头上有干涸的血迹,红白相间,很像是混合了草莓的酸奶,红的是血,白的是脑浆,它们就像是烟火一样溅射出来,沾到了我的榔头上。
  
      今天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,一个将会载于史册的日子,二十一世纪的第一年,魔都,乃至全球最伟大的连环杀手榔头于今夜诞生了,那就是我,我杨立军!我就是榔头!榔头就是我!
  
      我再也不是那个只能把光头埋在膝盖里的瑟瑟发抖的窝囊废了,我可以主宰他人的生死,生与死就在我一念之间,我就是逡巡在领地内的雄狮,我有锐利的尖牙,有破风的爪,我追赶的脚步声,就是死神吹响的号角,杀人的滋味竟然是如此的美妙,仿若登临峰顶,只手可覆天地。
  
      我不知道那姑娘叫什么,但是没关系,明天的报纸将会告诉我她的名字,她不仅仅是我的一个猎物,还是我第一个女人,为什么是她?我问自己,因为我憎恶红色,这颜色就像是我肉里的刺,眼中的钉,就像是地狱中的火焰一样炙烤着我,烤的我皮焦肉烂,就连骨髓也沸腾起来,它像是熔岩一样在体内奔跑,裤裆里那玩意肿胀起来,硬如铁石,榔头砸上去,也会噹的一声被弹开。
  
      看见红色,就像是又回到了童年,我一个人坐在门槛上,耳边是床的吱呀,还有老贱人的**,男人粗重的喘息,我的脸上到处都是眉毛,或粗或细,或长或短,就像毒蛇蜿蜒爬过,渐渐就爬到心里去,它盘起身子,黑的发亮,它有赤红如火的眼睛,毒液顺着雪亮的尖牙缓缓滴落,掉在心上,擦的一声,冒起一道青烟,疼得我佝偻起身子,指甲紧紧的欠入掌心的肉里。
  
      可是红色也会让我像公牛一样的亢奋起来,我看见她的时候,她正吃着冰激淋,她的皮肤很白,很适合穿红色,她的小腿修长,脚踝圆润,她的红色礼服就像是黎明时的朝霞一样耀眼,她走进了黑暗,这是命运之神的引领,让她和我相遇。
  
      就是她了,我对自己说,我今天化妆的是个老头,所以步伐不能太快,我就像是藏在下风处的猎人,不能发出响动,更不能让她闻到味道。榔头就藏在我的袖管里,我用自行车胎做了两根皮筋,套在我的前臂上,这可以固定住榔头,却又不影响我行动,更看不出我身藏凶器,我只需要控制靠近手腕的橡皮筋的松紧,就可以让榔头慢慢的滑到掌心,我是个天才,我不仅是化妆的天才,现在还要做一个杀人的天才。
  
      黑暗是我最好的合作伙伴,虽说化了妆,但依旧还是要仔细的选择杀人地点,监控是很麻烦的东西,黑暗却给了我最好的掩护,不能让他们抓住我,我不想挨枪子,也不想在牢狱中或者精神病院渡过后半生,听了太多被狱友轮暴的故事,我可不想每天被男人干的鲜血淋漓,死去活来。
  
      绝不能被抓住!我是伟大的榔头,要书写传奇的榔头!
  
      我跟着她走了约莫有二百来米,我开始加快脚步,榔头已经紧紧的握在手中,她似乎听到了我的脚步声,她觉得有些不妥,她转身观察的那刹那,我的榔头狠狠的砸了下去。
  
      榔头击中头部的声响很轻,伴随着咔嚓的细微声响,那是颅骨骨折的声音,她倒下去,就像是一条软软的面口袋,没吃完的冰激凌啪嗒坠落在地面上,不久就会成为蚂蚁们的饕餮盛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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