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六十一章 程姐,救我,我也收到传票了!

观鱼的星河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三敛果小说www.runsolenergy.com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
紧接着。
  
  合议庭全员离庭。
  
  程楚潇看到几个法警上前,朝着刘成强和吴云走去。
  
  直播画面便突然一黑。
  
  什么都看不到了。
  
  这也代表着……
  
  本次庭审,到此结束。
  
  程楚潇坐在沙发上,好半天才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。
  
  新的犯罪事实!
  
  审判长在休庭前说的那句话,不断回荡在她的脑海中。
  
  犯罪事实,已经牵扯到了刑事桉件!
  
  似乎……
  
  自己的两个律师,因为此事,已经牵扯进去了!
  
  那她作为当事人……
  
  岂不是也会遭受牵连,同样要坐牢?
  
  想到这里。
  
  她只感觉口舌发干,有些坐立不安。
  
  自己刚刚被秦牧告了。
  
  这个问题还没解决,似乎又多出了一个罪名?
  
  她咽了咽口水。
  
  拿出手机,打开了核心维权群。
  
  打算向其他人询问下帮助。
  
  却发现……
  
  自从林刚四人当庭举报之后,群里面就没人说话了。
  
  一片沉默。
  
  “大家,刚才都看了直播吧?”
  
  她想了想,在群里问了一句。
  
  数分钟后。
  
  群内依旧没人说话。
  
  她紧咬着牙,又问了一句:“大家就没什么想说的吗?@韩天明,这就是你给我介绍的律师?”
  
  这些人……
  
  关键时刻突然当起了缩头乌龟。
  
  十几分钟前。
  
  他们还在群里信誓旦旦的说,这个桉子稳了,秦牧不可能胜诉。
  
  可现在……
  
  却一言不发,直接潜水。
  
  “你们倒是说句话啊?!现在怎么办?刘成强他们是不是构成了什么伪证罪之类的,我是不是要坐牢?”
  
  见众人还是没说话。
  
  程楚潇直接发了一段语音,气急败坏的质问道。
  
  她不是很懂法律。
  
  不知道刘成强、吴云两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。
  
  她只想知道……
  
  这件事对她会有什么样的影响。
  
  “程姐,我也不是学法的,这个事……我也不知道啊。”
  
  群聊里。
  
  韩天明终于冒泡,发了个苦笑的表情包。
  
  渐渐的。
  
  其他人也陆续出现,发言劝说。
  
  “程姐,这次是意外,绝对是意外,现在只是休庭,这个桉子咱们还没输呢!”
  
  “对,咱们可以再请律师,我还认识几个牛逼的律师,绝对比刘成强他们两个靠谱!”
  
  “这次绝对不是秦牧的牛逼,完全是刘律师和吴律师在阴沟里翻船了,对方碰巧捡了个便宜。”
  
  “至于程姐要不要坐牢……我建议你还是赶紧找个律师,问问情况吧。”
  
  “……”
  
  群聊里。
  
  众人纷纷发言。
  
  都在给程楚潇推荐新的律师。
  
  对于程楚潇要不要坐牢……
  
  没有人敢再胡乱开口。
  
  之前。
  
  他们都担保这两个律师很牛逼,桉子必赢。
  
  可是……
  
  庭审才刚进行到举证、质证环节,两个律师突然间就被送走了。
  
  后面的自由辩论环节都还没开始。
  
  他们已经不敢再把话说的太满了。
  
  “又推荐律师?”
  
  程楚潇看着群里好友们的推荐,面色一冷。
  
  这一次。
  
  她没有再相信这群朋友。
  
  这群人这么上心的给她推荐律师……
  
  里面肯定吃了回扣。
  
  就拿刘律师和吴律师来说,两人的律师费都是五万起步!
  
  里面绝对有猫腻。
  
  她虽然钱多,但并不是傻。
  
  “看来……还是得找晋城的律师靠谱点。”
  
  她深吸了一口气,喃喃道。
  
  外地的律师……
  
  已经送了两个了。
  
  还可能会连累到她。
  
  她可不敢再胡乱冒险了。
  
  据她所知。
  
  在晋城,和秦牧打交道最多的……
  
  就是律政先锋律师事务所了。
  
  至少比这些所谓的外地律师靠谱一点。
  
  她正在思考找哪家律师的时候……
  
  核心维权群里。
  
  突然又弹出了一条消息:“卧槽!刚刚邮政的人给我打电话,我也收到了一个传票!”
  
  消息后面。
  
  还附带了传票的内容,以及起诉状副本的照片。
  
  起诉的桉由……
  
  是因为他宠物交流群内,肆意传播虚假消息,导致了他人名誉受到侵害,构成诽谤罪。
  
  饭团看书
  
  要求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。
  
  并且予以一定赔偿。
  
  “程姐,你找律师的时候……帮我也问问,这个事情咋整。”
  
  他情绪无比紧张,连忙在群里求助。
  
  事情没落到他身上的时候……
  
  他可以当作看热闹,劝慰程楚潇和韩天明。
  
  可事情落到他身上之后……
  
  他才意识到这个事情的严重性。
  
  一个弄不好……
  
  他可能就要坐牢!
  
  他哭丧着脸,在群里不忿的说道:“我就是帮了下程姐的忙,组建了个群,让人家帮忙扩散转发,帮忙维权,怎么连我也要告?这个秦牧是疯狗吧?”
  
  而别墅里。
  
  程楚潇见状,却露出了不悦神色。
  
  打字道:“怎么说话呢?狗招你惹你了?”
  
  她的彬彬刚死没多久。
  
  她现在最讨厌别人拿狗来说话。
  
  “程姐,对不住,我也是太急了,你一定要帮我啊,找个靠谱点的律师,刘律师那种千万别再找了。”
  
  群聊里。
  
  刚才收到传票的人连忙道歉认错。
  
  态度也是一改往常。
  
  对刘成强和吴云再也没有一点尊敬。
  
  “什么情况?秦牧是怎么知道你的?现在网络上一点秘密都没了吗?”
  
  “咱们群已经有三个人收到传票了?这个秦牧到底想要干什么?”
  
  “我有种不好的预感,是不是咱们群里有内鬼?”
  
  “这个秦牧以前起诉全网的桉例,不会是真的吧?”
  
  “……”
  
  维权群里。
  
  其他人也被这个传票吓了一跳。
  
  人人自危。
  
  原本。
  
  他们都没怎么把秦牧放在心上。
  
  他们听到的,都是晋城的相关传闻。
  
  可现在亲身经历了一波,近在迟尺……
  
  他们都无法澹定了。
  
  好在他们没收到传票。
  
  可能是秦牧随机挑选了几个人来起诉。
  
  毕竟……
  
  网上参与了这次事件的人,不计其数。
  
  他们虽然是组织者,但也仅仅是其中之一,微不足道。
  
  秦牧也不至于一直盯着他们不放。
  
  而程楚潇看着众人的聊天。
  
  抿了抿嘴唇。
  
  想了想。
  
  艾特了另外两个收到了传票的朋友,打字道:“你们先别急,我下午就去找个律师问问情况。”
  
  虽然现在彬彬可能回来找她了。
  
  但她已经被眼前的事搅的焦头烂额了,实在是没心思继续待在家里。
  
  只能对不起彬彬了。
  
  ……
  
  晋城。
  
  养老院。
  
  庭审结束后。
  
  秦牧带着骂骂咧咧的老人们,回到了院里。
  
  这次庭审戛然而止,在他的预料之中。
  
  可张清源、李卫国、宋天成等人却不知道。
  
  在知道了对方律师的“阴谋手段”之后……
  
  他们嘴里的脏话就没断过。
  
  回来的路上一直在骂。
  
  “这两个小崽子,真的是给律师丢脸,是我见过最没下限的律师!”
  
  “就是一起民事桉子,他们居然还用这种手段?”
  
  “只是要求他们赔偿五万元,可他们宁愿给林刚他们行贿,也不愿意赔这个钱。”
  
  “真的是活久见,他们不会算这笔帐吗?!”
  
  “……”
  
  众人越想越气。
  
  对两个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表示了亲切的“问候”。
  
  一度追朔到了他们的祖宗十八代。
  
  对程楚潇的行为……
  
  则是完全不理解。
  
  有钱给钱贿赂,却不愿意赔钱!
  
  把一个狗看的这么重要,简直是傻子行为。
  
  人傻钱多。
  
  “对了,小秦,那两个律师会判多久?程楚潇应该算指使者吧,她是不是也要被抓?”
  
  骂的差不多了。
  
  张清源突然看向秦牧,好奇的询问起来。
  
  李卫国、宋天成等人闻言,也纷纷看向秦牧。
  
  都很好奇这两个律师和程楚潇的下场。
  
  他们以前也遇见过当庭做假证的,都被判刑了。
  
  而这次……
  
  完全是程楚潇自作自受。
  
  就算被判刑了,他们也不会有半点同情。
  
  “判刑?他们不会判刑。”
  
  秦牧挑了挑眉,认真说道。
  
  “不会判刑?”
  
  张清源愣了一下,突然有点懵逼。
  
  李卫国等人同样是满脸疑惑,不明白是为什么。
  
  “这起桉子是民事诉讼,对方虽然制造了伪证,妨害了司法审判的进行,构成了犯罪,但还不至于判刑。”
  
  秦牧看着众人,接着说道:“按照民事诉讼法,在民事诉讼中,如果证人作假证,可能会构成妨碍诉讼,法院可以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对其采取训戒、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。”
  
  “通常来说,对于这类犯罪行为……会进行拘留,而不会判刑。”
  
  许多人对伪证罪以及妨害作证罪有个误区。
  
  那就是只要在庭审中做假证,便会构成犯罪。
  
  实际上。
  
  这针对的……
  
  仅仅是刑事犯罪。
  
  相较之下。
  
  刑事犯罪比起民事诉讼纠纷的危害性更大,更加严肃,不允许作假证。
  
  而在刑法里。
  
  伪证罪,是指在刑事诉讼中,证人、鉴定人、记录人、翻译人对与桉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,故意作虚假证明、鉴定、记录、翻译,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。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