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代粮食亩产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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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1、战国前期的粮食亩产

    有关战国前期粮食亩产的典型资料,主要有以下几条:

    (1)《汉书;食货志》放入书架载李悝这言:“今一夫挟五口,治田百亩,岁收一石半。”这是指亩产粟15石。

    (2)《管子;轻重甲》放入书架说:“一农之事,终岁耕百亩,百亩之收,不过二十锺。”这是说亩产粟02锺,1锺等于10釜,1釜也就是1石。因此,02锺也就是亩产粟2石。

    (3)《管子;轻重乙》放入书架河:“河淤诸侯,亩锺之国也”。这就是说,经过淤灌的肥沃土壤,产量较高,亩产1锺,即亩产10石。五倍于《管子;轻重甲》放入书架之数。

    (4)《史记;河渠书》放入书架说:“西门豹引漳水溉邺,以富魏之河西。”漳水溉邺后,亩产多少?《论衡;率性篇》放入书架说:“魏之行田百亩,邺独二百,西门豹灌以漳水,则亩收一锺。”亩产1锺,也是10石。

    (5)《史记;河渠书》放入书架说:秦开郑国渠,“灌泽卤之地四万余顷,收皆亩一锺”。也是亩产10石。

    上述五条材料中的前两条,说的是一般情况,所谓“百亩”,是方百步为亩的周亩。战国时1周亩折合今市亩为0328市亩。班固所说的“石”,应当是汉大石,1石合0333市石,折成今量,1市亩产粟1524市石,1市石粟重135市斤,即当时亩产粟2058市斤。一家“百亩”,合今市亩328亩,则一家总收获的原粮相当于今市斤6750斤。

    五条材料中的后三条,指的都是灌溉或淤灌之田,其产量相当于一般田的五倍,这是特例,不能把它们视为常规产量。但是,它说明战国时期已经有了亩产10石的高产田。

    2、战国后期的粮食亩产

    战国后期,随着小农经济的巩固和发展、铁犁牛耕的推广、耕作技术的提高和水利事业的发展,粮食亩产也有了相应的提高。其主要依据是:

    (1)《孟子;万章下》放入书架说:“一夫百亩,百为之粪,上农夫食九人,上次食八人,中食七人,中次食六人,下食五人。”《礼记;王制》放入书架说:“上农夫食九人,其次食八人,中食七人,中次食六人,下农夫食五人。”两者的廉洁一致。吴慧认为,如果按“中食七人”,除了两上劳动力食60石以外,还有210小石可供7人食用。也就是说,一个农户有两个劳动力,种田100亩,共产粟270小石,平均亩产27小石,高于李悝的亩产25小石。

    (2)《管子;揆度》放入书架说:“上农挟五,中农挟四,下农挟三。”也就是说,一个农夫生产的粮食,除了自己食用外,还可供应5人、4人或3人食用。吴慧认为,取其中数,按“中农挟四”计算,每人年食粟30石(《管子;禁藏》放入书架中有“食民有率,率三十为而足于卒岁”之说),5人年食粟150石,一个劳动力耕田50亩,亩产粟3石。从亩产25石至27石再到3石,显然亩产逐步提高了。

    (3)《管子;山至数》放入书架中有“人家受食十亩”之说,也就是说,每人每年要吃10亩地产的粮食,每人年食粟30石,仍然是亩产3石。

    (4)《吕氏春秋;上农》放入书架中有“上田夫食九人,下田夫食五人,可以益,不可以损。一人治之,十人食之”的说法。“一人”指一家农户的家长,“治之”指家长率领全家经营100亩田,“十人食之”指可供10人食用。100亩田提供300石粮食,才够10人食用,由此可知其亩产仍然是3石。

    战国后期亩产粟3小石,合今量亩产247市斤。一家100亩,合今市亩328市亩,共收粟8100市斤。吴慧还指出:战国时代是“菽粟”并提的时代,因此,计算产量时,还必须注意到战国时代“菽”的比例。据《汜胜之书》放入书架说:古时(应指战国时期)“种大豆,率人五亩”,五口之家种大豆25亩,占25%。假定大豆亩产为粟亩产的一半,即一石半,折合今市制为亩产1235斤。与粟加权平均(75%×3小石+25%小石=2625小石),折合今市制为亩产216斤。

    汉代的粮食亩产

    汉代的粮食亩产,有两类典型材料:一是一般亩产,一是特殊高产。

    1、一般亩产

    汉代有关一般亩产的典型材料,主要有以下几条:

    (1)荀悦《前汉纪;文帝二年》放入书架载有晁错复说上之言曰:“今农夫五口之家,其服作者不过二人,其能耕者不过百亩。百亩之收,不过三百石。”100亩产粟300石,亩产粟3石。汉代的小亩比战国时期的周亩略小,合今市亩0228亩,折合今量就是亩产粟281市斤,高于战国后期的247市斤,比战国前期的亩产2058市斤就高了。

    (2)《汉书;食货志》放入书架载晁错的话:“今夫农夫五口之家,其服役者不下二人,其能耕者不过百亩,百亩之收,不过百石。”吴慧认为,晁错所说的石乃是大石,并且认为这个石指的是“米”,而不是原粮。荀悦所说的3小石粟,合大石粟为18石,折米打六折为108大石,也就是为米约一石。有的研究者认为,晁错所说“百亩之收,不过百石”,乃是“不过三百石”之误。这样也可和荀悦“三百石”之说相契合。我们也把此说列这里,备考。

    (3)《管子;治国》放入书架说:“常山之东,河汝之间,蚤生而晚杀,五谷之所蕃熟也,四种而五获。中年亩二石,一夫为粟二百石。”“常山”,即“恒山”,系避汉文帝刘恒之讳而改用的。因此,可视此材料为汉代的亩产资料。吴慧认为,这里所说的“石”指的是汉代的大石,“二石”粟合小石3333石,比荀悦所说的3石,又有提高。这里所说的亩产,是“四种而五获”,即复种的产量。

    (4)《淮南子;主术训》放入书架说:“一人?耒而耕,不过十亩。中田之获,卒岁之收,不过四十石。”战国前期一家两个劳动力能耕100亩,一个劳动力平均耕50亩,合今市亩15亩左右。其中可能包括部分田是用牛犁耕作的,用人力耕作,可能达不到15亩。所以这里说“不过十亩”。吴慧认为,这里所说的亩和石,指的是大亩和大石。大亩10亩,中等条件下年产40石,亩产4石。一大石谷合小石谷为277石。这是南方稻谷的亩产。

    (5)仲长统《昌言;损益》放入书架中说:“今通肥硗之率,十稼穑之人,令亩收三斛,斛取一斗,未为甚多。”东汉时期,也是亩产3石粟,同西汉的产量水平相近。这个产量水平是“通肥硗之率”,也就是肥瘠平均计算的结果。

    上面所列五条材料说明:(1)亩产3石粟,是汉代文献公认的;(2)考虑到复种的因素,亩产333石的产量也是有的;(3)南方耕作粗放,水稻亩产277石,也是合理的。

    2、特殊高产

    汉代,除了一般亩产以外,还有水利灌溉田和“代田”,特别是“区田”的特殊高产,现将有关材料述之如下:

    (1)《史记;河渠书》放入书架载河东守潘系之言:“穿渠引汾,溉皮氏、汾阴下,引河溉汾阴、蒲坂下,度可得五千顷。五千顷故河需弃地,民茭牧其中耳。今溉田之,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。”这就是说,灌溉田的平均亩产是4石。吴慧认为,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,石是大石。折合小石亩产为6666石,其亩产为一般田亩产3石的一倍以上。

    (2)《史记;河渠书》放入书架中还载有庄熊罴之言:“临晋民愿穿洛,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卤地,可令亩十石。”吴慧认为,这里的亩也是小亩,石是大石,折小石亩产166石。

    (3)《史记;沟洫志》放入书架中载贾让之言:“若有渠溉,则盐卤下湿,填淤加肥,故种禾麦,为?稻。高田五倍,下田十倍。”吴慧认为,从2大石增至10大石,就是所谓“高田五倍”;下田从原来的1大石增至10大石,就是“下田十倍”。

    (4)《史记;货殖列传》放入书架有“带郭千亩亩锺之田”的说法,这是指城市近郊区的肥沃田,亩产可达10石。吴慧认为,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,一锺是10小石,是一般田亩产3石的三倍多。

    (5)去汉未远的稽康《养生论》放入书架中说:“夫田种者,一亩十斛,谓之良田,此天下之通称也。”上好的“良田”亩产10石,是天下公认的高产水平。吴慧认为,小亩产粟10小石,折合今市制亩产937斤,已经接近亩产1000斤了。

    (6)《汉书;食货志》放入书架中载有武帝末年任赵过为粟都尉西北地区推广“代田法”之事。说代田法“一岁之收,常过缦田亩一斛,善者倍之”。吴慧认为,这里所说的“亩”是大亩,“斛”指大石。折合小亩小石为1小亩比缦田增加7斗乃至14小石,即每小亩产量为37~44小石。

    (7)《汜胜之书》放入书架载有所谓“区田法”。它是采用深耕作区、增肥灌水、合理密植、加强管理等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夺取高产的有效措施。该书说“区种,天旱常溉之,一亩常收百斛”,“秋收区别三升粟,亩收百斛”,“如此,即山区种之,大旱浇之,其收至亩百石以上”,“十亩收千石,岁食三十六石,支二十六年。”吴慧认为,这里所说的“石”指的是小石,折合亩产粟(麦)2892石,折合今市制亩产3904斤。有人怀疑区田法是否能达到如此高产,这是个有待研究和控制的问题。

    总之,汉代亩产粟3石,折合今市制亩产281斤,比战国时亩产粟3石,折合今市制亩产247斤,是增产了;汉代粟豆平均亩产282石,折合今市制亩产264斤,比战国时粟菽平均亩产合今市制亩产232斤,也是增产的。

    汉代的高产田则一般可到“亩产十石”或说“亩锺之田”。至于区田则有高的产量。

    魏晋南北朝的粮食亩产

    1、南方水稻的亩产

    魏晋时期,南方水稻耕作尚较粗放,亩产水平不高。其主要依据是:

    (1)《三国志;吴书;钟离牧传》放入书架记载钟离牧少时(东汉末三国初)躬耕“种稻二十余亩”,“臼所取稻得六十斛米”。平均亩产米不到3石(斛)。稻的出米率大约为467%,折合稻每亩64石。吴慧认为,这里所说的“亩”是240步的大亩,因此,折合小亩亩产只有268石。

    (2)《晋书;食货志》放入书架记载,东晋成帝“咸和五年,……始度百姓田,取十分之一,率亩税米三升”。吴慧同意贺昌群《升斗辨》放入书架中所说的“三升”乃“三斗”之误,也就是说,按十分取一计算,也就是亩产3石。折合小亩每亩产米1361石,再按467%折合成稻为291石。比《淮南子》放入书架中所说的277石,增产49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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